摘要

在三大诉讼法中,法律监督的词义各有不同。在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主要指再审监督,至于对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学者们的看法各有不一;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监督实质上就是再审监督;而在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则深具理解上的多样性。在法律监督词义多样性的背后,实质上是法学未能成功地提供完整的法律监督概念这一问题。如果法学能够向立法提供完整而成熟的法律监督概念,则不但可以为法律监督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可以为中国的检察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