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阿姆斯特丹条约》欧共体获得在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权能以来,欧盟国际私法发生了巨大变化,到《里斯本条约》生效时欧盟已在民事司法合作领域通过了约30项立法措施。欧盟民事司法合作的发展,或可称为欧盟国际私法的欧洲化,它一方面表现为欧盟在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立法措施不仅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而且逐步走向成员国涉外民事程序规则的趋同;另一方面,在国际私法规则越来越注重实体价值之时,欧盟法原则对国际私法的渗透加剧了这种倾向。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