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民事诉讼主体实施在线民事诉讼行为时的价值目标倾向存在一定的差异。实现司法公正是法院实施在线民事诉讼行为最根本的价值目标;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追求诉讼的便捷性是当事人实施在线民事诉讼行为最突出的价值目标;追求低成本、便捷性是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在线民事诉讼行为最大的价值期待。为了使不同的价值目标倾向得以协调并最终实现在线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应当尽可能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并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