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虽然我国超常儿童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建设有所发展,但仍有不足。为了实现超常儿童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快其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十分必要。本研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以《宪法》的受教育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法理依据,建议将超常儿童教育纳入特殊教育体系,尽快建立健全超常儿童教育法律制度:在立法模式上以法律为本,以政策为辅;在立法原则上坚持"因材施教"与"全面发展";在立法内容上对超常儿童教育的法律地位、超常儿童甄别、教育活动管理、支持体系以及权利维护等方面予以细化规定;在立法路径上采取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定专门性规定并举的方法。

  • 单位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