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很多假冒伪劣商品也应运而生,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催生了一批自发组织的民间社会团体—"职业打假者"。于是人们也开始了"知假买假者"应否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争论。虽然此事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知假买假者"并非"职业打假者"的代名词,它包含的范围并不限于此。因此,作为一个法律研究问题,"知假买假者"是否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至今依然有探讨的意义和价值。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具有双重身份的人,他们既是"知假买假者"又是"消费者"。下面笔者就"知假买假者"是否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进行论述。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