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规则并没有与定罪事实相区别,均为“排除合理怀疑”。这种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设计为量刑实践活动带来了诸多难题,对此学界倡导为量刑事实的证明设计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从程序推进的角度来看,量刑事实证明活动具有递进性的特征。因此,应当提倡在量刑活动中适用阶梯式量刑事实证明标准:在以层次性的识别方式对量刑事实进行合理的解构,依次区分为“法定证明的量刑事实和自由心证的量刑事实”“法定刑事实、责任刑事实和预防刑事实”“有利于被告人的预防刑事实和不利于被告人的预防刑事实”;在识别基础上,按照阶梯顺序依次适用法定证明规则,以及基于自由心证的“排除合理怀疑”“优势证据”以及“明晰可信”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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