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官作为特殊专业人才群体,受到民国北京政府的高度重视。基于清末民初司法制度改革的惯性延续、司法独立观念的逐步深化及司法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民国北京政府积极推进司法官考试制度设计与建构,在碰撞与回潮、约束与规范、转型与发展的纠葛和变革中,逐步完善并加以实施。囿于时局所限,尽管司法官考试制度表现出急功近利、立法粗糙、内容阙如、执行不力等诸多弊端,但依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其一,初步构建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多层次的司法官考试体系,顺应了现代司法对司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其二,司法官考试基本贯彻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包含了诸多明显的现代化因素,与世界法官制度开始有了衔接;其三,突出"专业化"用人导向,司法官考试与文官考试逐步分开,考试科目设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科学性和现实性,代表了司法官选用制度的发展方向,为现代司法在中国的生成与发展,积淀了丰富的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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