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商标具有相较于商品商标刑法保护的特殊性。假冒注册商标罪增加服务商标这一犯罪对象后,如何准确理解本罪中服务商标的概念、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以及关联商标犯罪的具体适用范围至关重要。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以分类保护原则为中心,将服务商标刑法认定回归于“服务”本身,根据服务提供内容和目的对其进行实质判断。对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以个别化解释径路展开,以彰显服务商标刑法保护的特殊性。对于关联犯罪的适用以体系化诠释路径为基础,将服务商标排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规制范围,修正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的入罪门槛标准,在坚守罪刑法定基础上实现对侵犯服务商标犯罪的升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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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