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各国法治的历史沿革及其法治信仰构造、哲学认识论基础,我们可以将世界范围内"区域法治文化"归纳为"欧陆理性主义法治文化""英美经验主义法治文化""新加坡威权主义法治文化"等几种类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属于"新型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内涵。相对于国家法治文化而言,"湖湘文化"等区域法治文化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和发展湖湘法治文化等区域法治文化,不仅是湖南等省积极推进地方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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