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其设置之初就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其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应是其公诉权进入民事领域的自然延伸,两高发布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最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地说明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身份是"公益诉讼起诉人",并在法律框架内就权利和义务、诉前程序、起诉条件、等作出专门规定,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些许地方还是可以再完善,从而使检察机关对被侵犯的公共利益进行更好地维护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