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国际层面、区域层面和国别层面对于直接性别歧视、间接性别歧视、多重性歧视和制度性性别歧视的适用,指出关注点已从辨识与纠正孤立的针对个人的直接/间接性别歧视转变为通过暂行特别措施致力于纠正和消除制度性性别歧视。与此同时,在探讨确立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时,借鉴并吸纳了女权主义法学解读法律的洞识,即法律有着不同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维度,力图使框架能够反映制定法、司法/法律的执行以及传统习俗和文化的互动,以更有效地剖析这样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在保障两性平等方面的盲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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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