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价格歧视角度出发,讨论大数据时代非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利与弊。传统文献认为,在垄断市场结构下,无个人信息保护会使厂商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一级价格歧视,从而最小化消费者剩余。本文则证明,一旦引入竞争,消费者总剩余和社会总福利在无个人信息保护和完全一级价格歧视时达到最大,而禁止价格歧视则带来产品的无效分配。此外,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和厂商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偏好不同。据此,本文认为引入竞争是解决企业利用大数据压榨消费者的有效途径,且消费者的非敏感个人信息应在竞争厂商间公平共享,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时根据行业特点协调各方利益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