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实现了程序的简繁分流,极大提高诉讼效率,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接受速裁程序快速审判起到积极作用,但在自愿性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缺憾:检察机关的地位过于强大导致被告人被迫认罪、值班律师在量刑协商阶段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法院对自愿性的审查也缺乏法律上的肯定与支持等。积极转化思维方式、实现控辩两造平衡和加强法院对自愿性审查,对发现真实、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