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几年的地方治理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通过“府院联动”方法处置房地产企业风险的案例。本文以H省S市M房地产公司为例,展现府院联动处置房企风险的过程,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的思路:理念层面,要树立行政和司法相互赋能的意识;机制层面,要对地方和基层府院联动予以规范,设立专门的事务性机构,提升管理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监督层面,要对府院联动的运行开展全过程监督。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下,房企风险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府院联动机制应发展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治理工具,以助力地方政府提升处置房企风险的综合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