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有数以亿计的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劳动,创造社会价值。受到相关政策等因素影响,超龄劳动者的法律主体地位一直未有明确,劳动关系难以被确认,其劳动的权益没能有效保障,劳动保护长期缺位,超龄劳动者处于缺少救济的困境之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增长,劳动力供求关系已经改变,超龄劳动者将在就业市场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与之相应地,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亟待推进,需要立法、行政、司法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