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应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话语”三大体系的建构,如今还有必要从“史”“论”两种角度去进一步探究民族音乐学学科学与学术史书写问题。一方面,可以从历时性或史学的角度,对应学科史、学术史和对象历史三个层面去深化讨论。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无论是作为学科学、学术史的音乐学科发展史,还是基于对象研究的音乐文化史,都是建立在时代性(断代或当下)、个体性的史实、史料研究的基础之上。前者与后者之间,已经初步呈现了宏观学科(术)史与微观学科(术)史之间的区别。其中,侧重历时性(含文化变迁研究)、体系性的课题又分三种:1.音乐对象史或音乐文化史;2.音乐学术发展史;3.音乐学科发展史。三者都要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分别进行逻辑性的梳理、编排以及学术性阐释或文学性描写,以符合学术史、论的规范性书写原则。为此,我们必须致力于去建构一种蕴含着历时与共时(或时间与空间)以及“主位表述”“客位表述”“对位表述”“换位表述”等多重表述和阐释意向的讨论和批评话语体系,以凸显学科史、学术史的建构在整个音乐学学术系统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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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