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合同自由原则以及价值预设的公平原则项下,合同所构建的是公平正义的资源交换;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是各自财富的最大化。在自利的理性人的博弈之下,双方总能找到一个靠近公平正义的均衡点,但理想与现实贴近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势均力敌的拉锯战下的结果。然而,现实往往是不平等的合同多有存在。那么是什么决定了这些不平等的条款的存在呢,以及通过什么方式对其加以规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