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3年欧盟《利息税指令》出台以来,关于欧盟法层面上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及该指令反滥用的法律适用问题,长期以来并不明确。丹麦东部高等法院为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这一问题,于2016年请求欧洲法院对编号C115/16等案件进行先行裁决。不同于佐审官认为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应以"民法请求权的享有"为原则,欧洲法院2019年2月26日判决认为,解释应遵循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规定,从经济实质层面认定受益所有人。对税收协定滥用认定,判决从利息转移、税基侵蚀、事实经济性活动等方面规定了客观化的标准,为利息税的协调提供了更多法律确定性。对我国而言,企业须关注判决对欧盟外投资者免税利益获取的不利认定倾向,同时当汲取欧盟利息税协调的制度经验,以助益于"一带一路"多边税收协调机制建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