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赔偿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应当进行“原则+规范”的二元建构。原则层面,规范说具有普适性和明确性优势,值得采纳。规范层面,我国现行立法“原则与例外”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体系基本符合规范说的要求,但由于需要同时适用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而两法本身存在逻辑冲突并伴随具体规则的差异,使得同时适用模式面临困境。对此,应打破两法并立的格局,确立国家赔偿法的唯一基础规范地位,并将司法解释的内容纳入其中,赋予其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