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有关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情形,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的行政优益权。但是,行政优益权使得行政相对人在协议中处于较弱一方,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受合法的行政优益权行使的损害,同时也能够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明确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