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七章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