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条约解释规则是指国际法公认或国内法规定的解释条约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以及相关规则是解释条约的一般规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文件明确要求适用该规则解释涉案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规则具有特殊性,在我国法院得到较长期和普遍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要求对条约转化为国内法的解释应与相关条约一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定适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我国法院适用条约解释规则的指导性案例,涉及许多亟待全面深入研究的国际法理论与实际问题。在充分肯定我国法院适用条约解释规则的成功实践的同时,也应充分注意到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例如普遍缺乏对涉案条约在上下文中进行更有说服力的细致解释。我国学者对条约解释规则在我国法院的适用之研究也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及条约解释所涉国际法的角度看,有必要理论联系实际,梳理我国法院适用条约解释规则的依据,重点分析国际法中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以及国内法中解释与有关条约相一致的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运用,旨在为建立健全我国法院的条约解释机制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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