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然而其仍然存在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缺点,为更好的满足现实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运而生,实现了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强强联合。但目前法律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做出了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未予认可,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发展中欠缺法律规范依据。本文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确立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及联合社法律地位确立的法律环境和法律要件进行分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问题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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