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经历了从清末民初的法外生存与制度失序,到北洋政府时期的进入立法与权力规范,再到广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强化与权力转向等发展阶段。校董会制度的教育立法进程受到制度来源、制度试验,以及国家战争、民族主义、教育经费、文化观念、教育权力等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遵循着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断裂平衡原则,并借国家政治权力的介入,从民间试验走进国家立法,从制度失序走向制度规范,从制度危机走向制度平衡。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的立法进程,实质是政府与学校、社会、教会等多元办学群体的一场教育权力博弈,并在学校所有权与治校权的离合之中,最终完成了校董会权力的合法性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