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常常发生员工调岗、离职后又入职等情况,企业借机再次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员工因处于弱势,往往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次数是如何规定的呢?【案例】岳某2017年2月入职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任仓库文员。由于岳某所制作的报表屡屡出错,10月初,公司将岳某调任生产部助拉,并重新约定了一个月试用期。11月初,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雇了岳某。岳某不服,遂申请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