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大内容,物权与债权统领着民法大家庭的半壁江山,实则半壁江山的说法也是过于保守的。一些物权和债的理论,不仅指导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与变动,甚至对别的部门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但虽同为民法大家庭的家族成员,物权与债权在民法意思自治的大背景下,却有着各自不同的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