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刑法修正案(十一)》积极回应环境问题挑战,通过增设第342条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将严重破坏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发挥刑法生态安全保障和环境治理的功能,以构筑更加科学、完备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保护体系。为何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