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于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中央和地方政策法律文件赋予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权。先行先试权在内涵上包括先行立法权、变通规定权和试错免责权三个方面,在实践中采取"具体授权+暂停法规+复制推广"的一般运行模式。在目前运行模式下,国家级新区仍存在法治化改进空间,需提升具体授权依据的立法层级,在立法法中完善有关法规暂停实施的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重塑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