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医发[2018]16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