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的泛化仍然是刑法中的顽疾,大面积的"兜底条款"意味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随时可能因为情势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新口袋罪"的出现依然威慑着法无明文规定的作奸犯科者。任何制度上的选择都带有文化的印记,"兜底条款"与"新口袋罪"正是刑治主义的传统文化的制度表达,即希望刑法能够包罗万象、解决一切问题,尽管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犯罪圈应当确定,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但立法者总是更多的依赖刑法来达到社会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