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利他合同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制定司法解释解决存在的争议问题。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时点宜采取接受取得说。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应当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第三人表示受益后,债权人不得主张意思表示瑕疵的撤销权;债权人亦可对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以及不履行债务时的损害赔偿;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主张解除利他合同。第三人表示受益后,债务人不得主张意思表示瑕疵的撤销权;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不履行债务为由,主张解除利他合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仅限于利他合同中包含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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