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朱某。被告:某设备公司。原告诉称:2017年10月26日入职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5月29日,公司以经营不好为由裁员,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因为被告原因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则由被告进行赔偿。被告辩称:原告入职时是农村户口,已经享受新农合等其他社会福利,所以,原告入职时只要求公司把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原告,并书面承诺不再主张,否则是不当得利,为此,被告不应该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为原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如果要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则原告应该退回被告支付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