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经济法的"包容性"是指国际经济法体系将尽可能多的国家纳入其体系的能力、特征或属性。包容不仅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它同时也是一种公平,因为包容意味着彼此承认和彼此尊重,包容意味着彼此妥协,包容还意味着合理的利益分配。为了实现其包容性,国际经济法体系应协调不同的价值目标,允许背离一般原则或基本制度的特殊安排,并允许某些规则具有一定的弹性。由于国际经济法体系是由各国共同构建的,因此,包容的国际经济法还依赖于包容的国际经济法创设过程或造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