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宏观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资源类政府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政府作为代理人是宏观审计客体,其既可以是本级政府本身,也可以是本级党政主要领导人。每个层级的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人都是宏观审计客体。由于各级党委对本级政府履行经济社会责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本级党委主要领导人也纳入宏观审计客体。党政主要领导人作为宏观审计客体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需要将宏观审计结果用于评价考核党政主要领导人,二是党政主要领导人在履行经济社会责任方面的个人责任与本级政府的集体责任可以适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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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云南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