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为调整精神卫生护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全成本核算和剔除财政补助收入的成本核算方法。结果精神特级护理成本为7.70元/小时,剔除财政补贴后成本为7.40元/小时;一级和二级护理成本为135.00元/日和63.50元/日,而剔除财政补助后成本为130.50元/日和61.40元/日。结论应提高精神科的护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标准应该体现护理级别。收费标准的确定按照护理服务项目的成本和剔除财政补助后的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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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医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