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成我国的网络安全以及信息数据保护的重要框架,目前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数据安全法对"数据"作了整体定义,在兼顾信息与数据关系、合理确定保护范围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规范间概念的衔接问题;《数据安全法(草案)》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国家数据安全体系的构建,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作了更为系统的规定,除此以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也体现了数据立法对于安全以及自由价值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