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面对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技术性的算法垄断风险,过于倚重事后规制的传统反垄断实施方式呈现出威慑不足、成本较高且救济乏力的功能局限。基于风险控制的现实需求、预防垄断的立法原意、域外经验实践的成果,以及填补事后规制不足的考量,对算法垄断风险施以事前预防具有合理意义。审视当前的反垄断实践,可以发现,算法垄断风险的事前预防流露出了干预节点前置化、调整范围扩大化、实施手段多样化以及作用对象特殊化的倾向,虽有探索创新之价值,但也易于陷入激进预防、过度干预的误区。为框定事前预防的合理边界,应确定以“预防中性观”为内涵的折中改良理念,借助比例原则构画审慎实施思路,同时澄清事前预防的功能补充地位,实现算法垄断风险的理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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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