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