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承运人的识别关系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的确定。通过对中国承运人识别司法案例的统计和分类,总结出中国承运人识别的方法。这些识别方法存在两个理论问题:承运人的识别能否仅依据《海商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的承运人的定义进行?推定承运人与签发提单权利来源下的雇主责任的本质有何不同?通过分析可知:仅依据《海商法》第42条第(一)项的承运人的定义识别承运人存在逻辑不自洽和法理错误;推定承运人应在采用提单文义识别方法和特殊的识别方法仍不能识别承运人的情况下采用,并且需限定推定的次数和明确规定推定不利方的反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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