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通知-删除”规则又被称为“避风港”规则,最初起源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我国最早在著作权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侵权责任法》将“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扩大至一般的网络侵权案件。随着《电子商务法》及《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进一步颁布实施,“通知-删除”规则逐渐在电子商务领域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予以适用。在“通知-删除”规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