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河南省瓮厢村土地调整为例,在对该村土地调整中相关“土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其第4次土地调整中的“外嫁女”和“新媳妇”分地事件进行分析,从“法、理、情”融合视角切入,探讨消极“土政策”在乡村治理中何以存在和运行。研究结果表明:分地“土政策”在相关利益主体中均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承认,从而拥有了一定的合法性,这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土地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有限,农民地权敏感度不高,使分地“土政策”既未受到强烈的质疑也没有被取缔,这是其合理存在的客观条件;来自村庄关系网络的情感制约使分地“土政策”具有一定的合情性,这是其存在和持续运行的制约条件;消极“土政策”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合情性三个层面都能获得一定的保障,从而可以存在和运行。此外,中央的“不得调地”与村庄的土地调整不是二元对立的。在保证“不得调地”的政策大方向下,只有推进土地确权及其颁证工作的规范与完善,加快土地流转、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土地租赁市场的培育,才能使土地承包关系中存在的张力得到最大限度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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