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关于"自我"概念的讨论,集中于5.6命题及其子命题,主要论述他所说的"哲学的我"或"形而上学主体"概念。通过考察各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当代解释者提出的各种观点,我们看到,只能在逻辑形式框架下讨论"世界"和"语言"概念,确认两者之间的逻辑链接点,才能真正理解维特根斯坦的真实思想。根据维特根斯坦在5.6命题表达的核心观点,自我处于一个界限上,自我本身就是界限,它规定了我们可以用语言去谈论和言说的范围。由于逻辑规定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限,逻辑概念与自我概念就是同一个概念,逻辑即自我。因此,维特根斯坦在书中所讨论的自我概念应当是一个逻辑自我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