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不能仅依赖国家立法,还需要推动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守望相助。在地方法规的制定方面,民间规范是一种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作为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治概念,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存在一定的同构性,地方立法具有吸纳融合民间规范的调适功能。乡村社会正在由"因俗而治"向"依法治理"转变,民间规范蕴含乡村治理的法治功能。习惯法具有与国家法相互调适功能,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其特定的内在规定性。新时代加强乡村治理需要加强习惯法、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合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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