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解释应当是刑事诉讼法的主要解释形式。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解释行为,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解释的一般性要求,即:由有权主体解释,必要时才进行解释,解释内容须尊崇于法律。基于控制公权、保障私权的品格立场,刑事诉讼立法解释还须满足一些个性化要求。对于保障当事人私权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解释,可以采用扩张解释和合理范围内的类推解释方法,但原则上不宜采用限缩解释法。对于有关公检法机关职权的解释,不能采用扩张解释甚至类推解释方法;对于明确公检法机关义务的解释,应当采用扩张解释法。2014年以来,立法解释主导权的初步回归和解释文本简明化,贯彻了法制统一的总体要求,但部分解释法例存在不当控制公权、抑制私权的问题。

  • 单位
    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