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治理理论,对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4个国家的一流大学计划中的政府行为比较研究发现,作为一流大学治理的最大制度供给主体,政府主要集中在充裕的经费支持、公正的评审评估、全面的统筹规划、有效的政策支持等外部治理行为方面,而不直接干涉大学的内部治理,并充分尊重大学的办学自主权。研究认为,我国政府在"双一流"建设中应扮演"公共人"角色,创建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建立一个大学、市场、社会共同治理的利益共同体;政府应专注于资源投入、系统优化、机制激活等方面,着力提高大学治理行为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