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新型农村的金融机构相关制度也要进行改革,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消除过往建构主义对民间资本的负面态度,统一贷款公司称谓,集中资金,消除公司之间的敌对态度,共同合作,为新型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村镇农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的牌照要在适当的框架下面进行合法的转化,完善与其系相关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形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框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合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