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滕尼斯的共同体理论提出后,乡村共同体成为观察传统乡村社会的重要理论视角。基于此,提出了“共同体是否尚存于现代乡村社会”这个命题。首先,回溯了在国家政权、市场/社会影响下我国乡村共同体发展演进的3个阶段,表现为乡村内部组织能力渐弱、国家干预不断加强、市场要素与社会流动逐渐开放;而21世纪以来,乡村共同体在现实中也面临着内生性与外生性的挑战,但仍具备再发展的可能:一方面,其作为基层治理单元与乡村共同利益代表的主体,具有存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其面临转型的必然性,需要进行内生性的更新与外生性的发展。面向未来,提出由内生力、政府力、市场/社会力3力整合构建的“新乡村共同体”理论框架,以内生力的培育为形成共同体的先行基础、以3力平衡的利益联结为合作关系、以促进内生力的发展为核心、以动态调整政府力与市场/社会力的关系为互动规律,以期使共同体理论在我国乡村现代化演绎与共建方面提供思路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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