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国维的“境界说”历来备受关注,其中关于“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的问题更是争议不断,这些争议的实质乃是对于“我”之解读的差异。通过对既往研究现状的分析找到了其内部的相似特征,进而以类分处理的方法逐一排除了“我”之为“主体”、为“情”、为“意”的可能性,并通过对王氏概念之理论来源的梳理,发现其为康德美学意义上的“无功利”审美之产物,得到“我”指代的乃是“利害关系”或“物我关系”,“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都是从物我关系而言的”“有我之境”就是诗歌审美境界当中存在着“利害关系”是一种“非自然”抒写;而“无我之境”则是审美境界当中泯灭了“利害关系”,是一种“自然”抒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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