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较为发达的朝代,独具特色,首创了六科给事中制度。明朝的六科给事中相对前朝具有极大的创新,为维护皇权和规范官员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明朝六科给事中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独立性与"六科对应六部",这些都可以为我国目前设立与完善监察机构提供启示。通过保证监察机构的独立性、设立针对不同监察对象的专门监察机构、完善相关监察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监督,可以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