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能运用合理使用制度排除版权侵权是完善人工智能生成创作物中亟需解决的版权问题,关系到人工智能创作的未来发展。转换性使用规则是从美国最新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判定未经授权使用作品是否合理的理论,分为目的与内容两类转换性使用情形。本文拟从两类转换性使用规则入手分析人工智能非表达性和表达性地使用他人作品的性质,探讨合理使用制度运用于人工智能创作的两难境地,以期提出有利于人工智能创作的版权授权及其他制度建议。